Thursday, June 21, 2012

关于筛选投资独立EB-5项目需要问的一些问题

以下是我对关于判断EB-5是否适合作为一个新的项目或商业扩展所提出的一些问题:
(本文原文撰写者为Suzanne Lazicki, 此文乃和原作者合作基础上的中文翻译件,供中文读者参考)
1.  岗位创造:

·   在保留所有原有现存公国岗位的同时,新的商业项目或扩展项目是否包含了每1名投资者的投资就能创建10个以上全职职位?

·   新建工作岗位是否是全新创造的,而不是将原有不同地区或部门现存的岗位调至新的项目成为新的岗位?

·  新项目是否能处理所有繁琐的书面工作来证明所有的工资收入记录,以及在投资前和投资者2-3年有条件时段期间能证明全职雇员人数的I-9表格? 这是不是与要求证明其所有雇员都是合法的美国工人一样?

2.   结构:

·   雇员是否从接收EB-5实体投资款的机构收到W-2

(作为独立EB-5项目,无法做出贷款安排,且如果投资实体独立于岗位创建实体,那么其中一方就需要成为另一方的全资附属机构)

·   EB-5投资者是否会涉足管理层?(如果实体属于有限合伙人制,那么投资者有资格介入管理层。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实体,那么可能需要将其先纳入董事会或者需要授予其某种特权进行参与。)

·   接收EB-5投资款的机构是在19901129日之后成立的吗?(如果不是,就不能认定其为 “新建”机构,且必须经历其他的繁琐的过程。)
 

3.  时机:  

·   该项目/商业扩张是否已经具备所有必需要素,并能在收到EB-5投资款后短期内走上正轨?

·   该业务能否承受EB-5投资者招募等候的时间?(如果投资者愿意,EB资金马上就能投入使用。但是,有许多投资者希望在收到I-526批准之前将所投入的资金存放在托管账号里,这样就要花费大约9个月的时间准备申请相关材料以及办理申请所花费的时间。)

·   2年内是否能创建工作岗位?

·     业务的新职位招募是否能延续至收到EB-5投资款后?

·   投资在2年内是否会被分散?

·   是否能够在至少5年内保持岗位创建 (考虑到签证申请所耗费的时间)? 

     4. 投资:
·   所有EB-5投资款 的使用都是明确与每个岗位创建挂钩的吗?(应该这么说,所花费的投资款与业务发展有关。偿还债务或长期涵盖普通营业费用是2个有争议的款项使用方式。)

·    所有EB-5款项是否都会及时应用?(理论上讲在投资者2年有条件的时段会制定花费所有投资款的计划。如果长期保留部分投资款将会有一个问题:美国移民局可能会怀疑保留投资款是为了将来偿还给投资者,而并不是用于岗位创建。)

·   
该项目/业务是否也依靠非EB-5的资金来源?如果是的话,是否能提供关于非EB-5资金已经或者可能会是可靠的相关证据?

5. 市场和实际方面的考虑

·   该项目/业务是否位于失业率较高的地区? (多数EB投资者青睐 
 $500,000美元 选项。如果投资可靠并且保证回报,其将吸引
$1 百万美元的投资者。 ) 

·   该业务是否能提供投资5年后的退出战略? (多数EB-5投资者参与其中是为了拿到绿卡,并且都十分关心退出战略。其中一些人将自己定位为投资者和移民,他们或许会考虑更长远的机遇。

·   投资是否很保守? (多数 EB投资者看中的是安全性,而非利润。

·   该项目/业务是否与知名品牌协作? (一个知名的专营权,一份与知名品牌的合同,知名赞助商都有助于推广该项目。

· 项目拥有者在关于如何招募EB-5投资者的方面是否有任何联系人或想法?

·    项目拥有者是否愿意接受由移民担任挂名管理职位,并且如果项目失败或未能创建足够工作岗位的情况下,项目拥有者是否能承担一位高净值个人及其家人被驱逐出境的风险和挑战?


相关链接

关于EB-5项目: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eb1d4c2a3e5b9ac89243c6a7543f6d1a/?vgnextoid=facb83453

d4a3210VgnVCM100000b92ca60aRCRD&vgnextchannel=facb83453d4a3210VgnVCM100000b92ca60aRCRD 

关于EB-5投资者申请: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eb1d4c2a3e5b9ac89243c6a7543f6d1a/?vgnextoid=8bf89ea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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